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和“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精神,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8-2019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避免单纯以“上课学分”和“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须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评教参评人数、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相结合、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等,并注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
7.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18-2019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评选办法
1、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
2、学院对教研室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召开院教学指导兼教学质量考评委员会,公示推荐获奖名单。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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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