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三月份。现将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2008]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1]1号)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1日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表二:《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表三:《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申请者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到教务办213,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xyyjs@126.com。
(二)2016年3月14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投票,并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表格,材料及汇总表格报研究生院。
(三)2016年3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附件三:硕导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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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